2011年9月17日 星期六

我們需要健康的市場機制與正確的財富觀

有些讀者很粗心,以為我「逢富必反,逢商必反」。這不是事實!

殷實的商人(企業家)以自己的智慧和創新來創造個人財富,也間接創造社會的財富和就業機會,我肯定這些人對社會的貢獻。這些商人(企業家)中有一部份還把自己清清白白地賺來的財富用來創造社會公共福祉,這些人我很尊敬。

但是還有一些商人(企業家)勒索政府為他們巧立名目來降稅、免稅、節稅、逃漏稅、降低勞動條件與工安標準、剝削土地和人民,對社會沒有任何貢獻卻傷害甚大,還動不動就頤氣指使地要政府低估台幣幣值以利他們出口,罵不支持他們的納稅人「不懂經濟學」、「不懂產業」、「會逼產業出走」。這些人我看不起他們!前面一些文章罵的都是限於這種人。

還有些讀者、老闆、電視名嘴、乃至於「學人」很粗心、懶惰,甚至無知,不願意去瞭解亞當•史密(Adam Smith)這個倫理學家在《國富論》裡的論述,卻整天把亞當•史密的意思曲解成:「每一個人只要自私地追求個人的好處,對整個社會就會是好事。」這是鬼扯!亞當•史密從來不曾說得這麼粗糙、粗鄙、甚至無恥!

稍微仔細讀《國富論》的人都會知道,亞當•史密(Adam Smith)贊成市場機制與貧富差距是有條件的:在一個充分公平競爭的環境下,每一個人想要謀取較多的財富,就必須靠自己的聰明與創意去改善製造的效率或將資源進行最有效的利用,從而創造出更多的社會財富,來滿足最多人的需要。亞當•史密要的是「創造出更多的社會財富,來滿足最多人的需要」。他從來不曾認同自私而毫無創造力地剝削別人,或無恥地勒索政府或官商勾結!

台灣目前的市場機制是雷根和沙契爾版的市場機制,甚至是比那時代還更壞的市場機制。跨國企業操縱美國政府,再通過WTO的美國代表團(許多成員由跨國企業指派)逼迫全世界國家降低對勞工與土地、環境的保護,而其劫奪財富的方法根本不是靠改善生產效率或更有效的資源調配與行銷通路,而是買通立法機構為他們立法,買通政府為他們降稅、節稅、免稅,以及降低環保標準;或者欺負發展中國家的無知,把污染輸給們,叫他們輸出血汗,而只給他們一點點工資。

要談市場機制,不能只談亞當•史密的市場機制(靠創意賺錢),李嘉圖(David Ricardo)的政治經濟學直接挑明「官商勾結賺的錢遠比較快,且不勞而獲」,馬克斯則清楚指出資方如何控制生產工具來剝削勞工,而各種外部性(externality)的研究則告訴我們企業主如何把成本外部化(譬如把污染物亂排放),讓社會受害來讓自己受益。

因此,一個企業主要想在納稅人面前抬得起頭來,得先想一想自己到底有多少財富是靠創意賺來的,有多少是靠剝削土地與人民、官商勾結、勒索政府,佔納稅人的便宜而佯裝不知,然後算一算自己對社會的貢獻是正的還是負的。對於那些佔社會便宜的人,我們幹嘛還尊敬他?

美國有「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Law)」,目的是要維持公平競爭。只有公平競爭才能發揮市場機制的好處而節制其壞處。美國美國聯邦法院法官傑克遜曾經硬要把 Microsoft 切割成兩個公司,理由是它讓其他人無法參與競爭,無法發揮創意,因而「違背公平競爭」。這件事爭訟十數年傑克遜法官認定微軟主要在3點上觸犯了反壟斷法案:(1)非法利用在個人電腦操作系統市場上95%佔有率的壟斷地位來懲罰競爭對手、阻礙科技創新,(2)利用其極高的進入門檻(entry barrier)企圖壟斷瀏覽器市場,(3)在Windows中捆綁 IE,讓消費者缺乏商業上顯著的替代性選擇。微軟沒有通過官商勾結就被一度判決違背公平競爭,可見「壟斷」是被唾棄的商業行為

台灣呢?一家公司接單時開出的價碼低於成本(紅單子進),把市場上的訂單蒐集一半以後,再把上下游供應商找來,逼他們自己殺價(跟我合作的人可以一起分享50%的市場,不跟我合作的人只能一起去爭食剩下的50%)殺到血本無歸(綠單子出)。這樣的壟斷手法,根本違背美國「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Law)」,以致一家「帝國」興起,台灣不知道倒掉多少家中小企業。這樣惡質的賺錢手法,跟亞當•史密所期待的「創意」有何關連?

富而不仁有損人品,不值得肯定與尊敬;不義而富更是應該受譴責。但是台灣的媒體卻不分青紅皂白,有錢的就是英雄,傳記就會被擺在書店最顯眼處。學生看久了,也不分青紅皂白,崇拜起不值得欽佩反而該被唾棄的那種有錢人,而分不清楚松下創辦人跟這些奸商、惡商間的差別。